山东:在库专家委托他人代为学习将被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4-02-02 13:33:24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在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在库专家应加强个人账号和密码管理,将账号出借他人参与评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在库专家资格,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将账号委托他人代替操作、代为学习的,一经发现,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

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开设专家日常学习专栏,学习内容包括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系统操作规范等,在库专家应主动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水平。资格有效期内学习积分低于20分的,资格有效期满后不得参加复审。

《通知》强调,专家应恪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评标评审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不得创建或加入可能产生评标信息泄露的微信群、QQ群等。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实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在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

1.落实个人账号管理和信息维护责任。在库专家应加强个人账号和密码管理,将账号出借他人参与评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在库专家资格,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将账号委托他人代替操作、代为学习的,一经发现,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保持评标专业稳定,如确需变更,可在复审时一并提出。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修正。

2.加强业务学习。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开设专家日常学习专栏,学习内容包括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系统操作规范等,在库专家应主动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水平。资格有效期内学习积分低于20分的,资格有效期满后不得参加复审。

3.规范履行职责。在库专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职,一定期限内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省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日常请假,长期请假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确定后生效;无特殊原因,年累计请假120天以上的,取消专家资格。专家应积极配合开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查验,凭身份证或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入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

4.规范专家取酬。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执行。技术要求复杂的,劳务报酬标准可以适度上浮,具体上浮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专家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建立完善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系统,争取2024年12月底前实现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支付情况实时反馈省专家库管理系统。

5.廉洁评标评审。专家应恪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评标评审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不得创建或加入可能产生评标信息泄露的微信群、QQ群等。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

6.建立通报机制。建立评标违规行为通报机制,对日常考核一次性扣分6分以上的专家,由行政监督部门通报至该专家所在单位;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省专家库网站公开,提高违规成本,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评标专家队伍。

7.加强信息公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在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专家管理相关的条款,张贴《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十应当”“十不得”》。

8.严格考核管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考核主体要严格按照《专家考核细则》加强对专家的日常考核。事后监管发现专家有应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后,按《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及时将辖区内违法违规专家处理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9.强化联动监督。进一步加强各行政监督部门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严厉打击不法专家充当围串标“黄牛”、敲诈勒索等恶劣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库专家资格,终身不得入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入库管理,提高评标评审专业水平

10.严格信息审核。制定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审核标准,专家征集、复审及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入库时加强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证据链审查,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从业经历证明材料,避免证、“历”分离问题。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终身不得入库。

11.规范专业选择。申请人应根据职称专业或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结合从业情况选择评标专业。在库专家涉及2个以上行业的,在资格有效期满时,根据从业情况原则上选择确定最适合的一个行业进行复审;已在库专家不得参加省专家库新征集。

三、加强运维人员管理,提高保障能力

12.健全工作机制。承建方应建立健全运维服务工作制度,确保专家库稳定高效运行,切实提升专家抽取效率;要约束运维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做到7*24小时响应。

13.严格人员管理。承建方项目参与人员、现场和远程运维人员皆须签订保密承诺并严格遵守,如有违背,应及时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运维人员如有调整,运维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管理员管理,明确责任权限

14.强化账号管理。审核管理员账号、抽取管理员账号实行实名制,专人专用,不得随意出借。岗位调整的,应10日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予以注销或变更。

15.强化责任意识。审核管理员应严格规范审核,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强化安全意识。管理员应认真学习《保密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对账号安全负责。一旦泄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7.建立授权制度。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运维人员帮助操作的,须出具账号所有人签字的授权文书。运维人员在获得授权后,依据申请内容操作账号,并做好操作日志记录;操作完成后,不得私自留存账号、密码。授权事项完成后,授权人应及时修改密码、重新绑定CA。

  •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审核标准(试行).docx
  •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十应当” “十不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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